各装饰装修企业、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淮南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,促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,加强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的统一管理,更好,更有效的保护广大消费者和装饰装修企业的合法权益,使供需双方在自愿、公平、公正、诚信的基础上履行合同签约事宜。根据淮南市的实际情况,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,淮南市消费者协会,淮南市装饰协会经研究决定:凡在淮南市区域内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企业、单位(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经营企业单位)在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时必须使用《安徽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(示范文本)》。不得使用外地,自行印制和其它合同、协议文本。并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。
《安徽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(示范文本)》从2007年7月20日起施行。合同文本由淮南市装饰协会负责核发。
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淮南市消费者协会
淮南市装饰协会
2007年7月20日